从定义上可以看出,责任链模式的提出是为了“解耦”,以应变系统需求的变更和不明确性。
下面是《设计模式》中给出的适用范围:
1) 有多个的对象可以处理一个请求,哪个对象处理该请求运行时刻自动确定。
2) 你想在不明确指定接收者的情况下,向多个对象中的一个提交一个请求。
3) 可处理一个请求的对象集合应被动态指定。
责任链模式真的能给发送者和接收者之间解耦(这好像很神奇)吗?先来看下它的组成角色。这个问题我会在下面提及。
责任链模式由两个角色组成:
1) 抽象处理者角色(Handler):它定义了一个处理请求的接口。当然对于链子的不同实现,也可以在这个角色中实现后继链。
2) 具体处理者角色(Concrete Handler):实现抽象角色中定义的接口,并处理它所负责的请求。如果不能处理则访问它的后继者。
至于类图不放也罢。毕竟就是一个继承或者实现。
三、纯与不纯
责任链模式的纯与不纯的区别,就像黑猫、白猫的区别一样。不要刻意的去使自己的代码来符合一个模式的公式。只要能够使代码降低耦合、提高重用,满足系统需求并能很好的适应变化就好了。正所谓:管它黑猫白猫,抓住老鼠就是好猫!
纯的责任链模式,规定一个具体处理者角色只能对请求作出两种动作:自己处理;传给下家。不能出现处理了一部分,把剩下的传给了下家的情况。而且请求在责任链中必须被处理,而不能出现无果而终的结局。
反之,则就是不纯的责任链模式。
不纯的责任链模式还算是责任链模式吗?比如一个请求被捕获后,每个具体处理者都尝试去处理它,不管结果如何都将请求再次转发。我认为这种方式的实现,算不算是责任链模式的一种倒不重要,重要的是我们也能从中体味到责任链模式的思想:通过将多个处理者之间建立联系,来达到请求与具体的某个处理者的解耦。
下面的例子就是采用了上面提到的“不纯的责任链模式”。
四、举例
这个例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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